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成工作部署。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阶段(2005年11月24日-12月9日)
各街道、镇会同工商、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已设立的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无照经营收购点进行排摸,梳理辖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本辖区的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方案。排摸数据于12月30日前报区经委。
(三)集中清理,分类整治阶段(2005年12月10日-2006年1月10日)
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由各街道、镇根据排摸的情况,在辖区范围内协调组织工商、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整治行动,着重做好重点区域、重点目标对象的集中整治。辖区整治以各街道、镇自行组织为主,全区进行二次集中整治(时间和重点另行通知)。
(四)巩固成果、完善机制阶段(2006年1月11日-1月25日)
在集中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由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各街道、镇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措施,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非法收购行为回潮。进一步完善对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管理机制,实现长效管理。
五、职责分工
各街道、镇负责协调组织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无照收购点进行调查摸底,为区经委规划定点提供基础信息。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在辖区内开展联合整治,并针对本辖区内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工作措施和改进方案。
工商宝山分局负责牵头查处固定场所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整治工作的统计、汇总和上报。
区公安分局负责牵头查处盗窃、销赃等违法行为,并督促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建立台帐。
区城管大队负责牵头查处流动无照收购废旧金属的经营活动。
区房地局负责查处违反房屋、场地租赁的有关规定,为无照经营提供非法经营场所的行为。
区经委负责在各街道、镇排摸的基础上,对本区现有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的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建立基础资料。
六、工作要求
(一)以块为主,加强领导
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工作方针,各街道、镇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协调组织辖区内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积极排摸、掌握情况、制定整治方案,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整治行动。要着力解决好本辖区在专项整治和重新规划定点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堵疏结合、化解矛盾,维护地区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