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废旧金属收购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宝府办〔2005〕7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市政府第52号令),依法打击违法收购废旧金属的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废旧金属收购管理,从即日起至明年初,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废旧金属行业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固守成效,长效管理”的工作方针,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废旧金属等违法经营行为,取缔无照废旧金属收购点,确保本区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活正常进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废旧金属非法收购行为分布密度高、出现频率高的重点区域监管,基本清除重点区域的非法收购点。在巩固成效、防止回潮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规范本区废旧金属收购秩序。
三、整治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的单位和个人。
(二)整治内容
1、取缔和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越经营范围开展废旧金属回收业务的行为。
2、严肃查处擅设分支机构和异地经营的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重点检查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
3、严厉打击盗窃、销赃等违法行为。
4、查处为无照经营提供经营场所的行为。
(三)整治重点
重点目标:重点查处和取缔固定场所无照废旧金属收购点和收购经营活动。
重点区域:以钢厂、码头、铁路、部队周边区域及废旧金属收购较为集中的地区为整治重点,吴淞镇街道、海滨新村街道、杨行镇、淞南镇、庙行镇、大场镇、月浦镇、罗店镇列为本次整治重点区域。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一)制定方案,组织部署阶段(2005年11月8日-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