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宝山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宝府办〔2005〕7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的批示和教育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全国中小学安全和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通知》(教基[2005]14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2005]11号)、《关于加强学生早锻炼等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沪教委青〔2005〕18号)等要求,为确保广大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把维护学校安全工作列入工作的重要议程
(一)进一步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中小学安全工作作为政府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摆上应有的重要位置,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抓紧抓实抓好。区综治、公安、交通、消防、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要与区教育局积极配合,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安全监管。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必须明确学校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校(园)长是本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将安全责任逐条细化,落实到每一个教职员工。区教育局要指导学校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安全保卫、卫生保健等各项制度,使学校管理走上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并与校(园)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区综治、公安、交通、消防、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发挥好综合协调、监管作用,在安排部署工作时,要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对中小学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在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时,要把中小学安全列入检查范围;在制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措施。涉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的重大问题,要积极协调,主动反映,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区教育局要有预案工作的总体要求,各校(园)要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预案。区综治、公安、交通、消防、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应急管理的总体框架内,提出制定中小幼学校紧急事件应急预案的指导意见,指导学校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并将学校预案纳入当地应急预案。
二、落实措施,确保学生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