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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实施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计划(2005年―2010年)的通知

  附件:宝山区实施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计划部门

  上海市宝山区知识产权局

  宝山区实施上海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计划部门

  一、完善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
  在已有的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根据区知识产权的发展情况不断调整与明确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职责。根据区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教育与引导政府各行政部门认清形势,提高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认识;贯彻执行国家与上海市的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全区市民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健全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与区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创新的良好环境,推动专利技术成果的产业化;积极进行本区与其他区以及外省市知识产权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继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对于参加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单位,要求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送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便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及时了解、协调在专项行动中发生的重大事件。(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
  二、建立健全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1、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围绕我区支柱产业、主导产业及重大工程,逐步完善已建立的“上海市宝山区精品钢及相关行业专利数据检索与分析系统”;逐步完善已建成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全面、快捷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区知识产权局)
  2、各镇、街道要把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部门,明确主管领导,建立以联络员制度为核心的各镇、街道的知识产权网络,定期举办联络员工作交流会。(各镇、街道)
  3、充分利用专利信息网络、文献数据库,通过网络建立政府与企业间的知识产权信息沟通渠道,并建立定期上报的知识产权信息反馈制度;发挥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鼓励具有较好基础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拓展综合服务功能,争创服务品牌。(区知识产权局、工商宝山分局)
  三、加强区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引导和激励功能,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1、在本区的制造业、商业流通业及现代服务业中,继续开展专利试点活动,每年遴选出数家专利试点企业,签订试点合同,试点期满后按合同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的企业中选定一些特别优秀的企业报送备选市专利试点企业、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区知识产权局)
  2、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区政府的引导功能:凡是政府资助的应用性科研开发项目,立项前要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分析和预测;项目研究开发中,要进行专利跟踪、分析;凡是政府资助的技术研发类科研项目,一定要有专利产出指标。(区科委、区经委等)
  3、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区政府的激励功能:逐步完善区发明创造专利奖励的评选机制,尽可能地加大专项经费的投入,用于支持专利试点工作,奖励获得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和对本区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资助本区企业和个人的专利申请,鼓励企业申报上海市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区知识产权局、工商宝山分局、区文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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