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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05〕7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拟订的《宝山区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宝山区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

  为了保障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确保广大市民安度节日,特制定本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工作目标:消除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隐患,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本区。
  工作重点:
  (一)加强禽畜流通安全监管。
  (二)加强食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监督检查。
  (三)加强对农村家庭办宴食品安全监督指导。
  二、工作任务和工作分工
  (一)加强禽畜生产、流通和屠宰安全监管
  1、开展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投入品的检查,做好冬季动物防疫工作,加强生猪等的出场检疫和“瘦肉精”的检测,杜绝染疫猪、牛出场。(牵头部门:区农委)
  2、加强道口禽畜及其产品监管。对指定道口实施全天候监控,对非指定道口安排专人加强监管,加大对入沪禽畜及其产品的检查覆盖面,杜绝染疫畜禽流入我区。(牵头部门:区农委,配合部门:区公安分局)
  3、加强禽畜流通安全监管。根据市政府开放活鸡交易的有关规定,规范活鸡批发市场和零售点的交易行为。(牵头部门:区经委,配合部门:工商宝山分局、区食品药监分局、区农委)
  4、加强生猪屠宰安全监管。加强屠宰检疫、检验、检测,特别是对“瘦肉精”等药物残留的检测,做好对内脏、猪血的控制及对病死猪的处理。(牵头部门:区农委,配合部门:区经委、区质量技监局)
  (二)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监管
  1、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食品加工行为。进一步做好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的排摸与取缔;对媒体曝光的违法行为,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快速处置、坚决取缔。(牵头部门:各镇、街道,配合部门:工商宝山分局、区食品药监分局、区城管大队、区质量技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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