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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宝府办〔2006〕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区政府《关于批转<上海市宝山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上海市宝山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精神,以及区领导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的指示,现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受理、报批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依据
  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根据市、区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业务工作,认真编制本单位、本部门信息化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申报建设项目。
  二、项目申报时间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第三季度,与各单位、各部门的财政年度预算分别同步上报,逾期原则不予受理。特殊情况急需年中建设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报请区政府审批后,区信息委再予受理。
  三、项目预审
  区信息委要按照统筹、整合的原则,在预审项目时,充分听取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府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把项目是否注重应用系统开发和整合、数据库建设、信息资源共享作为重点,使信息化建设发挥最大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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