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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6―2008年)的通知

  组长单位:区水务局,副组长单位:区环保局。
  ②大气环境治理与保护
  组长单位:区环保局,副组长单位:区建设交通委、区市容局。
  ③固体废弃物治理
  组长单位:区市容局,副组长单位:区经委、区卫生局。
  ④工业污染治理
  组长单位:区环保局,副组长单位:区经委。
  ⑤农村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
  组长单位:区农委,副组长单位:区环保局、区绿化局。
  ⑥区域网格化环境综合整治与管理
  组长单位: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副组长单位:罗店镇、大场镇、月浦镇及其它有关镇、街道。
  ⑦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
  组长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副组长单位:区环保局。
  ⑧社会共同参与
  组长单位:区环保局,副组长单位:区教育局、区经委。
  3、建立镇和街道环保工作责任制
  各镇、街道推行主要领导对辖区环境质量的改善负责制,组织实施并完成以下工作任务:编制本区域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并将计划实施项目纳入财政预算体系;把握本辖区环境质量的变化动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按照区域环境容量分解,完成本区域企事业单位的污染治理任务,实现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
  (二)健全财政投入机制
  建立并有效使用宝山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补助等多种手段,维护专项资金的年度平衡;根据年度重点环保工作,统筹高效地使用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其经济杠杆的作用。
  建立区域清洁能源替代补贴机制,对采用电、气、太阳能、集中供热等能源替代原有燃煤、木材等高污染燃料的单位进行经济补助。
  将区域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涉及政府投资的项目列入区财政预算,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三)加强跟踪评估和领导干部环保绩效考核
  1、工作任务进展的跟踪评估
  建立定期的工作任务执行情况跟踪制度。各组长单位每个月收集所负责的专项任务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区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区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每月以简报形式向区推进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展,并根据实际情况提请委员会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进委员会每季度召开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会议。
  2、实施绩效评估
  按照“三评”原则对实施效果分年度进行评估,重点对计划项目实施启动率和完成率、环境质量的改善情况和公众满意度三个方面进行评估。
  3、建立镇、街道、工业园区环保工作业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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