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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6年宝山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食用农产品生产安全监管
  一要建立档案农业制度,种植、养殖业建立生产档案;二要加强禁用农药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管,杜绝在生产中使用此类药物;三是加强蔬菜生产农药残留检测,力争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98%;四是完成环境质量不符合食用农产品种植要求区域范围的界定,实施退出制度。
  (区农委负责)
  (四)畜禽屠宰、流通安全监管
  坚持定点屠宰,加强对生猪屠宰检验检疫,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强对活鸡定点交易市场的管理,做好日常检查、消毒等工作;加强对洋桥道口及非指定道口外来畜禽及其产品的监管,安排专职和协管人员,实行24小时监管。
  (定点屠宰工作由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负责,工商宝山分局、区经委、区食品药监分局配合;活鸡定点交易工作由区经委、工商宝山分局负责;道口监管工作由区农委负责,区公安分局、区建设交通委、罗泾镇政府配合)
  (五)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监管
  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深化分类分级管理,推行HACCP质量认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非法滥用食品添加济的行为;进一步推进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工作。
  (区质量技监局负责)
  (六)食品流通安全监管
  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做好进出食品的台账及查验,加强检测力度,加强日常检查;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肉类“两单一账”制度、豆制品“一证一照一单”制度;加强对超市、卖场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做好对熟食和直接入口食品的监督执法,严厉打击销售无证食品和隔夜熟食的行为;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能力。
  (区食品药监分局负责,工商宝山分局、区经委配合)
  加快推进标准化菜场建设,年内完成12家标准化菜场改建。
  (区经委负责,工商宝山分局、区食品药监分局配合)
  (七)餐饮消费环节安全监管
  加强对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三挂牌”制度,以大换证为契机,进一步推行餐饮业分类分级管理。
  加强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推进学校食堂等级管理,提高工地、外来民工子弟学校等单位食堂卫生许可证办证率。
  加强对农村家庭办宴食品安全监督指导,开展对农村厨师的管理。
  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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