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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6年宝山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6年宝山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06〕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拟订的《2006年宝山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三月六日

  2006年宝山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根据上海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区委、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宝山实际,现就2006年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乘势而上、和谐发展”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以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为主,加强食品和农副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安全监管,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宝山人民食品、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基本取缔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二)加大对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整治的力度。
  (三)学校食堂、餐饮业全面开展分级管理
  (四)一年以上工地食堂卫生许可证办证率达100%。
  (五)食物中毒事件比2005年有明显下降。
  三、工作内容和任务
  (一)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专项整治
  一是完善监管网络,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二是完善排摸取缔运行机制,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教育,第一时间取缔,防止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回潮”;三是积极疏导,建立相对集中的食品生产加工点。
  (工商宝山分局牵头,区质量技监局、区食品药监分局、区城管大队、区公安分局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无证照食品经营专项整治。
  选择2-3个镇和街道,全面开展无证照食品经营专项整治,其它街镇启动无证食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使无证经营行为明显下降,用3-5年时间,在宝山区基本取缔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根据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整治经验,采用堵疏结合的办法整治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工商宝山分局、区食品药监分局牵头,区城管大队、区公安分局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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