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河道周边环境“脏乱差”的整治及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2、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系统。
3、指导、督促各镇、工业园区在居住集中地区配置废物箱,设立垃圾定点定时收集点,设置河道垃圾集中处置点工作。
(六)区城管大队
1、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各类废弃物以及生活垃圾、粪便;清洗油类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以及搭建房屋、棚舍等建筑物或构筑物行为的执法工作。
2、协助配合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七)区拆违办负责整治河道两岸违法建筑的认定。
七、具体任务
在巩固2004、2005年河道整治成效的基础上,2006-2007年安排277条段村级河道(其中需整治202条段,巩固提高75条段)整治任务;并巩固提高10条段市、区管河道和81条段镇管河道的整治成果。
八、时间节点
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力争在每年10月底完成,年底前验收。各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6年3月28日前)开展调查研究,确定整治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召开动员会,布置任务,落实责任。
(二)实施阶段:(3月-9月底)各单位按整治内容及要求,开展整治并逐项落实。期间,区水务局将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了解整治进度,协调解决问题,并组织1-2次检查活动,以保证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三)自查整改阶段:(10月)在完成整治任务的基础上,各单位对照整治目标和任务,组织自查,并对不达标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高标准完成。
(四)验收阶段:(11月-12月)由区水务局组织区有关单位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落实长效管理责任。
九、考核办法
(一)目标设置
1、设置评选样板河段目标。对在村级河道综合整治中,按目标完成整治任务,河道面貌发生显著变化的河段,开展社会和行业管理部门评选活动,通过综合考评,评选出1-3个河道整治先进单位、10条 “样板河段”。
2、设置考核达标河段目标。对在村级河道综合整治中,按目标完成整治任务,综合考评分在90分以上的河段,评定为达标河段,并列入区政府对各镇、工业园区目标考核范围,考核不达标的河段不享受区财政补贴。
3、设置巩固提高河段目标。对前几年已整治过的河道,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高,建立长效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保持良好河道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