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督促、指导各单位按整治目标、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2、了解、掌握各单位的工作进度、成果和存在问题的情况,积极开展协调工作。
3、负责市、区管河道疏浚、沟通、拆除阻水构筑物;修补河道两岸堤防、青坎及辅助设施;河道两岸新、改、补种绿化。
4、负责清理、整治河道两岸企业无证排水口工作。
5、完善市、区管两级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市、区管河道的整治成果。
6、配合各镇、工业园区在辖区内对镇、工业园区、村管河道实施疏浚、沟通、拆除阻水构筑物、涵改桥、绿化、大小三格化粪池等整治措施,并负责核实工作量。
7、配合各镇、工业园区在辖区内河道两侧的拆违工作。
8、配合各镇、工业园区完善河道长效管理机制。
9、配合河道综合整治过程中的执法工作。
(二)各镇、工业园区对辖区内河道两岸整治的责任。
1、负责清除河道两岸各类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农作物。
2、负责拆除河道两岸遗留的违章建筑及危房。
3、负责清洗粉刷河道两岸陈旧的建筑立面,整修、粉刷破旧围墙。
4、负责镇、工业园区、村管河道疏浚、沟通、拆除阻水构筑物,改造重点整治河段阻水涵洞;修补河道两岸堤防、青坎及辅助设施;河道两岸新、改、补种绿化;树立宣传告示牌,完善警示标记。
5、负责清除河道内的沉船、阻水网兜等杂物。
6、负责取缔、整治河道两岸建材、旧家具、废品收购等堆场;配合区建设交通委对非法码头、摊点的取缔、整治工作。
7、负责镇、工业园区、村管河道两岸排水口的改造;配合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对河道两岸企业无证排水、排污口的清理、整治工作。
8、负责在居住集中地区配置废物箱,设立垃圾定点定时收集点,设置河道垃圾集中处置点工作。
9、完善镇、工业园区、村管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10、配合河道综合整治过程中的执法工作。
(三)区建设交通委负责河道两岸码头、摊点整治。
1、负责取缔、整治河道两岸非法码头、摊点;巩固非法装卸摊点的整治成果;加强码头、船只的管理。
2、积极协助配合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
(四)区环保局负责河道两岸企业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做好日常排污口水质监测管理工作;做好对超标排放企业的执法工作。
(五)区市容局负责河道周边地区市容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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