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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2006―2007年村级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疏浚淤浅严重和污染的河床,条件较好的河段按规划断面疏拓。
  (二)拆除阻水构筑物,沟通有条件打通的“断头浜”。改造重点整治河段阻水涵洞;环区生态步道两侧桥梁形式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修补河道两岸堤防、青坎及辅助设施。岸线顺直,坡面平顺,堤顶平整;两岸交通繁忙人流密集处,需增设栏杆、警示标志等防护设施。
  (四)河道两岸新、改、补种适宜临河生长的绿化。绿化带宽度为:市、区管河道为6米,镇管河道4米,村管河道3米;重点整治河段要结合周边环境布置景点,种植水生植物,形成人水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的优美生活环境。
  (五)清除河道内的沉船、阻水网兜等杂物。
  (六)清理、整治河道两岸企业无证排水、排污口。对居住集中地区难以解决污水直排问题的,采用截污流井和大小三格化粪池等方式处理直排河道的生活污水。
  (七)清除河道两岸各类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农作物。市、区管河道及重点整治河段距河岸20米,镇管河道10米,村管河道6米范围内无各类垃圾杂物。
  (八)拆除河道两岸遗留的违章建筑及危房。
  (九)取缔、整治河道两岸非法码头、摊点以及建材、旧家具、废品收购等堆场。
  (十)清洗粉刷河道两岸陈旧的建筑立面,整修、粉刷破旧围墙。
  (十一)在居住集中地区配置废物箱,设立垃圾定点定时收集点,解决垃圾乱倒、乱堆现象,并设置河道垃圾集中处置点。
  (十二)树立宣传告示牌,完善警示标记。
  (十三)巩固和提高整治成果的河段参照上述整治内容和标准。
  五、整治经费
  (一)市、区管河道的疏浚、沟通、拆除阻水构筑物;修补堤防、青坎及辅助设施;新、改、补种绿化等项目的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二)区财政对截污流井和大小三格化粪池,以及镇、村管河道的疏浚、沟通、绿化等项目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
  1.疏浚、沟通的土方(不包括冬春水利下达的任务)3元/M3。
  2.绿化10元/M2。
  3.大三格化粪池6000元/座。
  4.小三格化粪池3000元/座。
  5.涵改桥5万元/座。
  (三)其余所需费用,由各镇、工业园区财政承担。
  六、职责分工
  (一)区水务局为本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牵头、协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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