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推进本区农业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06〕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宝山区农业委员会、宝山区推进农业保险委员会拟订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区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四月三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区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在各有关方面的支持下,本区农业保险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在抗击各种灾害中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进入“十一五”,宝山农业将步入全面提升和发展的新阶段。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是农业发展的新要求,是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的重要保障。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农业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5〕54号)精神和近期韩正同志对安信农业保险公司作出的“牢固树立服务‘三农’、笃守诚信的服务理念,将基本保险、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相结合,探索农业保险新机制,拓展农业保险新领域,努力走在全国农业保险工作的前列”的批示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区农业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对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其它生产无法替代的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农业面临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比其它任何产业要高,有必要通过建立和健全农业保障体系来缓解风险。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壮大农业保险规模,提高农业保险抗风险能力,是确保我区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加速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因此,要进一步认识“三农”工作与推进农业保险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认真贯彻中央有关文件,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三农”工作的一系列政策,切实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二、进一步形成合力
在市推进农业保险委员会的关心支持下,我区对区推进农业保险委员会成员作了充实调整。调整后的区推进农业保险委员会由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建设交通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局、区绿化局以及安信农业保险公司等单位组成。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合作,按职责共同做好农业保险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促进农业保险机制的改革与完善,更好地支持和服务“三农”。
区推进农业保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搞好推进农业保险的协调、督促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