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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6年宝山区文化及相关产业调查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6年宝山区文化及相关产业调查方案的通知
(宝府办〔2006〕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文广局、区统计局联合拟订的《2006年宝山区文化及相关产业调查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四月十日

  2006年宝山区文化及相关产业调查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精神,按照区委“三变样”的工作要求,大力推进“温馨宝山,书香宝山,魅力宝山”三大文化工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区文广局和统计局定于2006年联合开展第一次文化及相关产业调查,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一)全面反映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发展状况、总量规模、发展水平、在地区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及其贡献。
  (二)全面了解我区文化设施的类型、规模、结构、分布及其使用情况,为建设和谐社会和规划、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供基础信息。
  (三)了解文化队伍中专业文化工作者、非职业文艺团队和文艺特长人才的基本情况,充分发挥文化人才资源优势。
  (四)清查我区一般文化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的拥有情况,摸清城乡居民的文化需求和倾向,科学合理地决策我区文化建设发展思路。
  二、调查对象及范围
  本次调查对象为宝山区行政区划内从事文化产品生产、经营和提供文化服务的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宝山区内具有上海市户口的常住居民。
  文化及相关产业具体包括:
  (一)新闻、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
  (二)广播、电影、电视服务;
  (三)文化艺术服务;
  (四)网络文化服务;
  (五)文化娱乐休闲和其他文化服务;
  (六)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三、调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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