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06〕28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市容局拟订的《宝山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四月十九日
宝山区村容整洁达标建设工作意见
近年来,根据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一、三、五”变样目标和“两个显著”的工作要求,我区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各级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有了很大改善,但也存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置系统不完善、各类垃圾乱堆乱放等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市委八届八次全会也提出要按照“规划布局合理、经济实力增强、人居环境良好、人文素质提高、民主法制加强”的要求,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化大都市特点的现代化新郊区。为推进宝山新郊区、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卫生水平,促进宝山城乡一体化发展,结合宝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的指示精神,大力推进村容整洁达标建设工作。农村地区要建立与完善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系统,实现城乡一体化处置,推进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环卫设施数量和质量完全满足居民使用需要,达到“人居环境良好”目标,全面提升城乡环境面貌。
二、基本原则
(一)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推进环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使农村地区具备较为完备的环境卫生功能,满足农村居民生活需求。建立区、镇、村三级农村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完善资金投入机制、设施设备建设机制、日常作业机制和检查考核机制,使农村环境卫生保持常态长效。
(二)完善以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置系统为核心的原则。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置工作是农村环境卫生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村容整洁达标建设的主要内容。要通过建立队伍,配置设备,上门收集,统一处置,解决目前农村垃圾乱堆乱放的现象,全面提高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水平。
(三)区、镇两级财政为主的原则。要加大对农村环境卫生的支持和投入力度,其中对垃圾收集设备和“三合一”(厕所、垃圾箱房、倒粪站)设施建设,由区财政定额补贴8-10万元/座;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置常项费用,按照标准定额,由区财政补贴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