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宝山区域专业规划成果汇编工作计划的通知
(宝府办〔2006〕3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年内将做好区域各专业规划的整合和协调工作。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区规划局拟订的《关于开展宝山区域专业规划成果汇编工作的计划》及成果要求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确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宝山区域专业规划成果汇编工作的计划
《宝山区域总体规划(2005-2020年)》已经市政府批准。为了更直接地指导宝山区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可持续发展,深化落实区域总体规划内容,根据区委、区政府今年重点工作的部署,需要抓紧完成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及社会事业等各项专业规划的成果汇编工作。这项工程,需要全区相关单位的共同合作,全力投入。为确保在今年年底以前完成成果汇编,现提出工作计划如下:
一、规划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已完成成果并批准的专业规划
1、道路专业规划--区建设交通委市政署
2、静态交通专业规划--区建设交通委
3、固体废气物处置系统发展规划--区市容局
4、高压配电网络规划--宝山供电公司
5、绿化系统发展专业规划--区绿化局
6、公路网发展专业规划--区建设交通委公路署
(二)已编制尚未批准的规划
1、城镇污水系统专业规划--区水务局
2、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区建设交通委
3、供水系统专业规划--区水务局
4、水利(水系及雨水排水)专业规划 --区水务局
5、客货运交通组织规划--区规划局
6、供电系统规划工程报告--宝山供电公司
7、人防专业规划--区民防办
8、防灾减灾总体发展规划--区民防办
9、地下空间发展规划--区民防办
10、天然气发展规划--区建设交通委
11、信息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区信息委
12、内河航运专业规划--区建设交通委、区水务局
13、邮政系统专业规划-- 邮政宝山区局
14、通信系统专业规划--宝山电信局
15、消防专业规划--区公安消防支队
(三)已完成的社会事业专业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