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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2006年宝山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办[2005]16号),以实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主要任务和目标:深入推进区、街道、镇及其他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的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学校、医院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告知制度。进一步推进本区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确保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确保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渠道更加畅通。
  主要措施和办法:一是进一步突出公开的重点。在继续推进“公共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部门政务公开的同时,重点推进街道、镇和基层站所的政务公开。以医院、学校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的内容、形式,使办事公开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需求。二是进一步明确公开的内容。行政机关以公开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社会普遍关注和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的环节为重点,公开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土地出让等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政府财政预算、决算的情况等。教育系统以规范教育收费、加强招生管理为主线,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招生计划、入学条件等情况;卫生系统以药品价格和医疗检查价格为重点,公开卫生信息等情况。行政执法部门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合法权益为重点,以书面和口头形式公开执法身份和权限,告知行政执法依据、内容、权利、义务等情况。三是进一步拓展公开的形式。按照因地制宜,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的要求,继续探索效果好、成本低的政务公开形式,实现从静态的公开转向动态的公开,从办事结果的公开转向办事过程的公开。充分发挥网上公开的功能,实现政务公开信息的资源整合、互联互通和共享。进一步推行网上办事、信息查询、便民问答等服务;充分发挥各级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和服务窗口的功能,实现政务公开与为民办事的有机结合,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共服务。四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预先审核制度。把政府信息贯穿于公文办理的全过程,通过审查,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责任,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保证政务公开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告知制度的数据统计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关于对<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评议的意见》(沪监[2005]27号),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和评议,重点开展对镇、街道、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确保基层单位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六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本区推行政务公开的情况,总结经验,把握工作规律,研究和解决、推行政务公开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加大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人民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政务公开联络点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通畅的联络渠道,随时掌握工作动态,注重发现和宣传好的典型,推广好的做法,使我区的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得到新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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