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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2006年宝山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此项工作责任部门:区房地局,参与部门:区地区办、区物价局、工商宝山分局、区城管大队,区纠风办负责协调。
  (二)继续抓好“四个坚决纠正”
  加强对征地农民补偿费使用管理、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有关长效管理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此项工作责任部门分别是:区房地局、区国资委、区建设交通委,有关部门参与,区监察委负责监督检查。
  (三)扎实做好其他它专项治理工作
  1、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对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督查督办挂牌污染企业整治落实情况,建立和完善环保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责任追究。
  此项工作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参与部门:区监察委、区农委、区物价局、区财政局、区建设交通委。
  2、继续治理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违规培训办班问题。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治理违规培训办班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成员第三次会议会议纪要的通知》(国纠办发[2005]9号)精神,完成本区违规培训办班的清理登记、审核整改、总结和建章立制工作,巩固成果,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规培训办班行为。
  此项工作由区纠风办会同区物价局、区教育局、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3、继续巩固农民减负、治理公路“三乱”、治理有关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工作的成果,防止反弹。
  此项工作责任部门分别是:区物价局、区建设交通委、区财政局。
  二、认真开展政风行风测评,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坚持以政风行风测评为抓手,促进各部门和行业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公正办事、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廉洁勤政,全面加强和不断深化政风行风建设。
  (一)测评对象
  根据《2006年上海市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测评对象确定为19个部门和10个行业,分别是:
  1、部门(共19个)。(1)行政执法类部门(8个):公安、工商、税务、质量技监、食品药监、环保、城管执法、文化执法。(2)综合管理类部门(11个):民政、劳动保障、房地、教育、规划、市容环卫管理、卫生、市政、水务、旅游、绿化。
  2、行业(共10个)。供水、供气、公交、学校、医疗、物业管理、邮政、电信、市容环卫服务、法律服务。
  其中市政、水务、旅游、绿化、文化执法等5个政府行政部门和机构属今年第一次列入政风行风测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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