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2006年宝山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06〕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监察委员会、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区政务公开办公室拟订的《2006年宝山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2006年宝山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2006年我区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市纠风和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按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和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和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宝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顺利实施区“十一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
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深化“三项治理”
1、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
主要任务和目标:进一步加大规范教育收费的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进一步巩固公办高中执行“三限”政策和制止学校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赞助费的成果。进一步完善学校代办收费工作。进一步治理违规办班收费行为。基本形成规范教育收费长效管理机制,使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主要措施和办法:一是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工作,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建设。二是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深化转制学校改革,严禁“校中校”。三是严禁学校统一定购或推荐使用教辅材料。四是认真梳理学校各类代办收费项目,充分体现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完善代办操作程序,细化措施。五是加强对学校补课行为的管理,认真查处和纠正学校收费补课行为。六是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坚决制止学校以各类名义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赞助行为。七是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八是严格执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加强社会宣传,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争取理解、支持和监督。九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违规收费问责制度,严肃追究违规收费的责任。十是加强制度建设,形成规范教育收费的制度体系。十一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巩固教育收费达标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