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2006年宝山区开展社区建设扩大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06〕3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区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区社区建设扩大试点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拟订的《2006年宝山区开展社区建设扩大试点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2006年宝山区开展社区建设扩大试点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扩大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社区党建全覆盖,社区建设实体化,社区管理网格化”的工作要求,坚持以“群众得实惠,管理出实效,基层有活力”为检验标准,通过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扩大试点工作,完善社区服务,夯实社区基础,强化社区管理,优化社区资源,促进我区社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积极稳妥的原则;坚持深化试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强化协同,形成合力的原则。
三、工作内容
(一)做实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受理中心”建设全覆盖,全面建成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完善功能,年内各镇在完成民政、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归并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功能设置;规范运作,综合试点单位要根据市里的要求对中心的管理体制进行探索,对工作流程进行优化,促进分口受理向综合受理发展;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充分调研,探索建立“一头管理”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
结合今年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明确居委会的职能定位,加强居委会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理顺社区组织的关系,探索社区组织协同发展的新途径。
(三)推进社区公共资源共享
在原有教育、文化、体育设施资源共享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公共设施共享管理的新途径;以社区规划的落地为抓手,推进区域公共设施的整合和建设。
(四)加快三个中心建设(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