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多方位、多层次筹资模式
各街镇要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精神卫生工作的需要,投入经费预算,用于精神疾病的预防、社区康复和健康教育等。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应保持和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增长。要按照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精神卫生工作经费:精防经费不低于户籍人口每人每年0.50元投入,主要用于开展宣传、培训和表彰、精卫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办公用费等费用;贫困精神病人专项经费不低于户籍人口每人每年1.50元安排,主要用于无业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收治、特困病人和关锁精神病人的治疗和生活救助等。
随着国民经济增长,精防经费、贫困精神病人专项经费的投入也须逐年递增。
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资助精神疾病防治工作,鼓励社会资源投向精神疾病的防治工作。
(五)加强精神卫生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大力开展经常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
全区各居(村)委重要场所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如黑板报、版面等),定期在居(村)委干部和乡村医生例会上进行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围绕每年4月7日“世界卫生日”、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重点开展精神卫生知识系列宣传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心理健康水平,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患者的偏见。
(六)加快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人才培养和教育工作,发挥区精神卫生中心的教学基地作用,进一步加强区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科兼职医生和从事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的培训,提高对常见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和有效处理的能力。“十一五”中期前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科兼职医生都获得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从事精神卫生服务和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机构的建设和发展,优化就医环境,不断提高我区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收治率,切实解决患者的住院难问题。
重视和支持精神卫生的科学研究,鼓励把科研成果应用与防治工作实践,开展各种形式学术交流与科研合作。争取五年内拿出1-2项市或者全国领先的精神卫生科研成果。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加强精神卫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增加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改善精神卫生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促进精神卫生工作队伍的发展。
(七)组织实施与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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