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和慈善基金会要加大帮困、救助贫困精神病人力度,多渠道筹措经费,为重残无业特困精神病人提供免费门诊治疗费用,切实为精神病患者办实事。
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办等社团组织应针对相应人群促进保障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工作。支持精神卫生事业,帮助市民提高预防精神疾病的能力,为精神疾病患者回归社会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干预,减少精神疾病发生
把儿童和青少年、妇女、老年、职业等人群作为精神卫生服务的重点对象、采取由点到面逐步发展的策略,积极推广适合国情的符合宝山实际的精神疾病防治、干预、康复管理模式。
1、重视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和干预。加强对学校教师、班主任、校医等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提高早期发现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针对不同年龄儿童和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为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心理指导和帮助。儿童和青少年心理卫生问题的发生率控制在10%以下。
2、加强妇女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的干预。加强妇女孕产期心理健康保健和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及处理工作,减少其产前产后不良心理反应发生率。做好妇女更年期心理健康咨询和指导工作。
3、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宣传和精神疾病干预。建立老年痴呆干预网络,普及老年性痴呆和抑郁等精神疾病的预防知识,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并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帮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4、开展职业人群和被监管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职业人群开展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咨询、疏导和缓解压力;在监管场所对公安人员及医务人员进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对监管人员开展心理治疗和心理矫正工作。
5、加强救灾工作中的精神卫生救援。制订灾后精神卫生救援预案,从组织、人员和措施上提供保证,降低灾后精神疾病患病率。
(三)加强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工作
1、要继续做好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等重性精神病患者治疗率的提高。认真落实特困重残精神病患者的医疗救助和贫困精神病人帮困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制订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在解决住院医疗经费分级负担的同时各街镇协调解决精神病患者门诊维持治疗的费用。
2、要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在精神疾病患者治疗与康复中的作用,积极进行社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维护治疗和定期随访,逐步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社会适应能力,提高康复质量和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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