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分工协作
本区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部门协调工作制度,把精神卫生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根据本地区实际,提出精神卫生工作目标,统筹规划,采取措施,抓好落实。
加强分工协作。卫生、计划、民政、公安、教育、司法、残联等部门要针对日益突出的精神卫生问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卫生部门要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完善精神卫生工作规范。负责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和精神卫生宣传;精神残疾的评定;社区精神病康复;精神卫生知识培训等工作。
计划部门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以满足群众的精神卫生需求。
民政部门应根据宝山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制订贫困精神病患者的救济和救助政策,及时协调收容社会上无法定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精神病人,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病人提供救治费用和康复服务。并负责社区精神病人日间康复照料机构的组建和管理,遣返外地精神病患者等工作。
公安部门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构建社区精神病扶残、助残体系,落实日常监护措施,协调有危险行为的精神病患者监护、处理及收治工作;协调精神疾病患者户籍调查等工作。
财政部门要根据政府职责和工作需要,增加对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和贫困精神病人专项经费的投入,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效益评估等工作。
教育部门要结合素质教育,制定相应政策。将精神卫生知识列入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广大青少年学生健康心理素质的培养。
司法部门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精神疾病的司法援助政策。加强法制宣传,维护精神病患者合法权益,保障精神病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明成果。
残联部门应负责维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落实精防康复工作方案实施;加强对特困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力度;对康复后的精神病患者就业安置;组织亲友会;创建社区康复机构促进精神病患者康复质量的提高等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居民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时,妥善解决好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应积极促进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精神疾病患者就业。
医疗保险部门应保障参保人员中精神病患者基本医疗需求,执行精神疾病大病优惠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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