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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绿化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绿化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宝府办〔2006〕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综合管理的要求,提高城市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实施网格化管理做好准备,根据市建设交通委、市绿化局《关于开展全市绿化信息核查工作的函》的要求,决定开展全区绿化信息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核查内容为全区公园、街道绿地、单位绿地、居住区绿地、河道绿地、外环线绿地的绿地面积,古树名木、行道树的品种、规格、数量。
  二、工作分工
  (一)区绿化管理局作为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并协调各部门、单位开展绿化信息核查工作。负责拟定核查计划、制订数据采集标准,组织人员培训,督促实施进程,建立监督、考核、验收机制等。负责辖区范围内自管设备量的公园、街道绿地、道路绿化、风景绿地、环城绿带、行道树、古树名木的数据采集核查工作。
  (二)宝钢集团公司等市部属单位负责下属各公司的全部绿化数据采集核查工作。
  (三)各镇、街道负责管辖范围内自管设备量的街道绿地、道路绿化、风景林地、行道树的核查,并负责落实居住区绿地、单位绿地、工业区绿化、防护林带、生产绿地的数据采集核查工作。其他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四)区水务局负责本区河道两侧的绿化数据核查。
  (五)区房地局负责所属范围内自管公房(售后)的绿化数据核查。
  (六)区公路署负责本区公路的绿化数据核查。
  (七)区卫生局、教育局负责下属单位、医院、学校的绿化数据核查。
  (八)城市工业园区、宝山工业园区负责辖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和自管设备量的绿化数据核查。
  三、工作计划
  1、5月中旬,全区召开核查工作动员大会,落实相关工作。
  2、5月中旬组织人员技术培训,发放相关资料、图纸,布置落实任务。
  3、5月20日~6月25日,全面开展绿化信息核查工作。
  4、6月25日~6月底,完成核查工作交区绿化局验收、整改,报市绿化局。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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