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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10、区环保局
  (1)负责加强“三废”排放、噪声扰民的管理工作。
  (2)负责加强空调规范设置等管理工作。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各方协同的建设与管理体制。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以创建工作为载体,建立起相对统一、职责明晰的管理体制,改变目前多头治理的局面。充分发挥“区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整合市容环境建设与管理资源,强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形成上下配合、左右联动的工作合力。各街道(镇)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协调机构,条块结合,网格化推进本地区的创建工作。发挥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的格局。
  2、加强综合治理,完善依法行政和督促检查机制。要重视用法律手段加强对市容环境的全面管理,要严格按照相关专业法规和条例,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责任、权利和义务;加强部门协调,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落实贯穿于创建工作的全过程。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大巡查和通报制度,对达不到市容环境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要限期整改,依法惩处;完善社会监督体系,搭建市民参与市容环境管理的互动平台,将市容环境建设与管理的标准和目标向社会公开,接受市民的监督检查;完善投诉监督和热线服务,建立健全市容环境执法热线服务体系。
  3、加强科学管理,完善考核和评估机制。进一步做实区域市容环境建设与管理规划,立足全局,着眼长远,按照创建要求,因地制宜,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创建工作;细化各有关部门、街道(镇)的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坚持实行目标管理和目标考核;抓紧研究科学的市容建设和管理指标体系,建立市容环境质量评估机制;抓紧研究制定适合区情、与创建工作配套的分工体系,建立科学的考核评比和奖励办法;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委干部和市有关部门领导、社会中介组织以及部分新闻媒体共同参与对区域市容环境质量进行跟踪评估。
  4、加强资金投向,形成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为保证三年行动计划的有效实施,各行业要结合各街镇的“三类区域”创建任务,合理安排年度工作计划,注重向“三类区域”的资金聚焦倾斜。各镇、街道要具体负责行政辖区内市、区两级“三类区域”创建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并对创建经费做好汇总上报工作,同时要把创建工作的必要开支纳入年度计划,逐步加大投入。区财政将按各镇、街道及相关委办局创建经费总量的20%予以补贴。同时,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元投融资体制,形成政府、企业单位、社会有关方面共同承担的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要合理利用资金,充分发挥其最大效益。政府职能部门要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注重人性化的设施建设,硬件为软件服务,软件促进硬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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