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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4)负责对污染道路环境和影响市容观瞻的运输车辆的及时纠违。
  (5)强化与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联络机制和双向告知制度。
  3、区建设交通委
  (1)牵头组织落实市政、绿化、公路、交通等部门的市容环境管理达标工作,并实施行业监管。
  (2)负责市政、公路、建筑工地等围栏规范,控制各类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工地内外无渣土垃圾堆积。
  (3)负责市政、公路的养护,做到设施完备;规范公路保洁和垃圾收运,按规范要求配置环卫设施。
  (4)规范绿化养护,绿地内无暴露垃圾,绿化无缺枝、枯枝、死树,修枝、捡枝规范及时。
  (5)负责交通集散地内外环境整洁,合理配置并维护公共环卫设施,规范车容车貌。
  (6)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两侧沿街商业用房管理工作。
  4、区公安分局
  (1)负责对各类指示牌、标志标线等设施及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管理工作。
  (2)负责对污染道路环境的运输车辆及时纠违。
  (3)支持配合和参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5、区房地局
  (1)负责督促物业公司保持小区内环境整洁,无暴露垃圾,无粪便冒溢。
  (2)负责督促物业公司保持小区垃圾箱房完好、整洁。
  (3)负责督促物业公司保持小区建筑装潢垃圾的规范管理。
  (4)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对建构筑物外立面进行修补、清洗和粉刷。
  (5)负责督促物业公司进行阳台、晾衣架、雨蓬、空调外机、屋顶等整治和“平改坡”工程。
  (6)负责拆房工地围栏规范,加强工地内外环境管理,工地内外无渣土垃圾堆积。
  6、区水务局
  (1)负责清除区级河道及两岸各种暴露垃圾。
  (2)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
  (3)指导各镇开展河道环境整治,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7、区经委
  (1)指导、支持、配合街镇做好商业网点的布点及沿街商业用房的业态调整。
  (2)指导、督促、协助市场主办方按“标准化菜市场”要求建立、健全集市菜场市容环境管理机制。
  8、工商宝山分局
  支持、配合各镇、街道做好沿街商业用房的业态调整。
  9、区规划局
  (1)负责对沿街门面装修与户外广告的审批。
  (2)负责落实对城市雕塑的规划、设置及管理。
  (3)负责将市容环境标准纳入新建住宅规划管理工作中,如楼宇景观灯光的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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