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负责对污染道路环境和影响市容观瞻的运输车辆的及时纠违。
(5)强化与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联络机制和双向告知制度。
3、区建设交通委
(1)牵头组织落实市政、绿化、公路、交通等部门的市容环境管理达标工作,并实施行业监管。
(2)负责市政、公路、建筑工地等围栏规范,控制各类施工工地的扬尘污染,工地内外无渣土垃圾堆积。
(3)负责市政、公路的养护,做到设施完备;规范公路保洁和垃圾收运,按规范要求配置环卫设施。
(4)规范绿化养护,绿地内无暴露垃圾,绿化无缺枝、枯枝、死树,修枝、捡枝规范及时。
(5)负责交通集散地内外环境整洁,合理配置并维护公共环卫设施,规范车容车貌。
(6)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两侧沿街商业用房管理工作。
4、区公安分局
(1)负责对各类指示牌、标志标线等设施及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管理工作。
(2)负责对污染道路环境的运输车辆及时纠违。
(3)支持配合和参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5、区房地局
(1)负责督促物业公司保持小区内环境整洁,无暴露垃圾,无粪便冒溢。
(2)负责督促物业公司保持小区垃圾箱房完好、整洁。
(3)负责督促物业公司保持小区建筑装潢垃圾的规范管理。
(4)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加强对建构筑物外立面进行修补、清洗和粉刷。
(5)负责督促物业公司进行阳台、晾衣架、雨蓬、空调外机、屋顶等整治和“平改坡”工程。
(6)负责拆房工地围栏规范,加强工地内外环境管理,工地内外无渣土垃圾堆积。
6、区水务局
(1)负责清除区级河道及两岸各种暴露垃圾。
(2)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
(3)指导各镇开展河道环境整治,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7、区经委
(1)指导、支持、配合街镇做好商业网点的布点及沿街商业用房的业态调整。
(2)指导、督促、协助市场主办方按“标准化菜市场”要求建立、健全集市菜场市容环境管理机制。
8、工商宝山分局
支持、配合各镇、街道做好沿街商业用房的业态调整。
9、区规划局
(1)负责对沿街门面装修与户外广告的审批。
(2)负责落实对城市雕塑的规划、设置及管理。
(3)负责将市容环境标准纳入新建住宅规划管理工作中,如楼宇景观灯光的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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