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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四、职责分工
  (一)区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
  1、负责研究和审议市容环境综合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2、明确区相关部门和各街镇在市容环境综合管理中的职责。
  3、制定全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工作方案。
  4、明确相关部门工作标准。
  5、协调跨部门、跨街镇的市容环境综合管理事项,协调市容市貌管理中的难点、顽症治理工作。
  (二)区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区联席会议下设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推进和实施,检查、督促和落实联席会议的各项决定。
  (三)街道、镇
  1、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的牵头、组织、协调以及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2、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增强市民的社区认同感。
  3、组织落实本辖区内市容环境管理达标工作,不断提升市民市容环境卫生满意度。
  4、积极创建市容环境“三类区域”。
  5、做好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和综合管理工作。
  6、负责协调辖区内绿化的规范养护。
  7、负责牵头协调辖区内河道环境整治。
  (四)职能部门
  1、区市容管理局
  (1)区市容管理局是我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的牵头、协调单位,督促、指导各单位按管理目标、任务和要求开展工作。
  (2)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市民评议结果与各单位整改情况。
  (3)指导镇、街道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4)指导镇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系统。
  (5)加强道路清扫保洁、环卫车辆运输、环卫基础设施管理等行业指导和监管。
  (6)组织实施城区市政道路两侧无主垃圾的清除。
  (7)积极开展店招店牌、户外广告整治和灯光景观建设。
  2、区城管大队
  (1)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执法工作,加大“六乱”(乱设摊、乱堆物、乱搭建、乱招贴、乱刻画、乱涂写)整治的工作力度。
  (2)加大市政工程、绿化、水务、环境保护、公安交通、工商行政、建设、房地产、城市规划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力度。
  (3)加大对乱倒垃圾、渣土等现象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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