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职责分工
(一)区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
1、负责研究和审议市容环境综合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2、明确区相关部门和各街镇在市容环境综合管理中的职责。
3、制定全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工作方案。
4、明确相关部门工作标准。
5、协调跨部门、跨街镇的市容环境综合管理事项,协调市容市貌管理中的难点、顽症治理工作。
(二)区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区联席会议下设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推进和实施,检查、督促和落实联席会议的各项决定。
(三)街道、镇
1、根据《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的牵头、组织、协调以及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2、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增强市民的社区认同感。
3、组织落实本辖区内市容环境管理达标工作,不断提升市民市容环境卫生满意度。
4、积极创建市容环境“三类区域”。
5、做好市容环境专项治理和综合管理工作。
6、负责协调辖区内绿化的规范养护。
7、负责牵头协调辖区内河道环境整治。
(四)职能部门
1、区市容管理局
(1)区市容管理局是我区市容环境综合管理的牵头、协调单位,督促、指导各单位按管理目标、任务和要求开展工作。
(2)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市民评议结果与各单位整改情况。
(3)指导镇、街道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4)指导镇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系统。
(5)加强道路清扫保洁、环卫车辆运输、环卫基础设施管理等行业指导和监管。
(6)组织实施城区市政道路两侧无主垃圾的清除。
(7)积极开展店招店牌、户外广告整治和灯光景观建设。
2、区城管大队
(1)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执法工作,加大“六乱”(乱设摊、乱堆物、乱搭建、乱招贴、乱刻画、乱涂写)整治的工作力度。
(2)加大市政工程、绿化、水务、环境保护、公安交通、工商行政、建设、房地产、城市规划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力度。
(3)加大对乱倒垃圾、渣土等现象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