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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宝府办〔2006〕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拟订的《宝山区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三年行动计划》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O六年五月十八日

  宝山区开展市容环境综合建设和管理三年行动计划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沪府〔2006〕7号)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市容环境综合建设与管理示范区域、规范区域、达标区域的创建,努力提升我区市容环境建设和管理水平,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推动市容环境面貌的改善,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区委四届七次全会提出的“乘势而上,和谐发展,建设生态、生活、生产协调的现代化宝山滨江新城”的目标。以城市管理见成效、市民群众得实惠为基本取向,以整治市容环境管理中的难点问题为突破口,聚焦顽症,形成态势,条块结合,大力推进市容环境综合建设与管理示范区域、规范区域、达标区域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市容环境综合管理水平。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形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与城市功能相统一、与人文景观相和谐的城乡市容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三类区域”创建工作,从2006年开始,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把我区市容环境建设与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阶段,形成“平面整洁、立面规范、空间和谐、动态有序”的市容环境新面貌。具体目标是:三年内,滚动创建完成市、区两级40个三类区域。即:2个市级示范区、4个市级规范区、11个市级达标区;14个区级示范区,7个区级规范区、2个区级达标区的创建工作。
  三、工作内容
  基本任务:
  “三类区域”的创建是根据目前我区市容环境现状,围绕社会关注、市民诉求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内容上突出以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建(构)筑立面、居住小区、河道等为重点,在方法上突出“拆、整、改、遮、刷、清、植、建”等做法,通过专项治理,改善市容市貌。同时,按照不同的区域特点、功能定位和基础状况制定不同的创建标准进行区域环境分类管理,提高市容综合管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和综合性。示范区域是市容环境精雕细刻和谐优美要求,达标区域是市容环境整洁舒适基本达标要求,规范区域介于两者之间(具体标准见附件一、附件二)。
  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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