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2
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步骤
一、准备工作
(一)建立街镇、居民区两级换届选举工作班子。
(二)组织居民学习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文件,通过宣传,让干部群众了解候选人的条件、换届选举的意义和方法。
(三)制订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四)编印选举资料、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五)依法做好新一届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
(六)做好选民登记的宣传、告知工作(直选、户代表选)。
(七)撰写上届三年工作总结。
二、选民登记
(一)直选和户代表选举方式
1、严格按照
《居委会组织法》和《上海市居委会选举工作须知》要求进行选民登记。
2、时间节点:选民登记榜在选举日20日以前公布;居民对公布名单有疑义的,可在选举日10日前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民登记补正榜在选举日5日前公布。
(二)居民代表选举方式
在选举日20日以前公布新一届居民代表公告,即为选民登记榜;如有补正,在选举日5日前公告。
三、候选人的产生
(一)初步候选人的提名
在选举日10日以前按姓氏笔画顺序张榜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
1、直选提名:由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合等额提名;也可以由有选举权的居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居委会成员。
2、户代表选举提名: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由5名以上户代表联合等额提名。
3、居民代表选举提名:由居民代表3人以上联合等额提名。
(二)正式候选人的确定
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分别多于应选名额。具体差额数,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拟订选举工作方案时规定。
联名提名产生的初步候选人,可由居民会议投票预选或民主协商方式产生正式候选人。
1、居民会议投票预选:以得票多的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按照得票多少顺序公布。
2、民主协商方式: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按照姓氏笔画顺序公布。
由过半数有选举权的居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的,按照得票多少顺序,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
(三)正式候选人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