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名候选人
(一)提名方式(两步法选举):由过半数有选举权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应选名额等额直接提名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一步法选举:不确定候选人,由过半数的有选举权的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
(二)候选人确定:由过半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应选名额,分别提名各职位的候选人,根据差额原则,以得票多的确定为候选人,并在选举日5日前公布。
(三)候选人介绍: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介绍候选人。
(四)候选人退出: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如有候选人要退出,应当由本人在选举日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缺额的候选人从该职务提名中按得票多少顺序递补,并向村民公布。
四、组织投票选举
(一)选举准备:做好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制定会议议程,确定主持人;公布投票时间、地点和开箱计票时间;印制选票;选举会场和投票站的布置等工作。
(二)投票方式:主会场投票和投票站投票,分别设置领票处、代写处、秘密写票处、投票处。投票站只投票不得开箱计票,投票站监票不得少于2人。各投票站票箱集中到主会场,当场开箱、分别计票后汇总。
(三)当选原则:有选举权的选民过半数投票,且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赞成票,即当选。选举结果在投票当日或次日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工业园区)备案。如当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当选人数已满3人时可不再进行选举,当选人数未满3人的,不足名额应当在7天内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结果在投票当日或次日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工业园区)备案。
(四)班子交接: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当日,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公章,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村民委员会的办公设施、财务帐目、资料档案等移交完毕。逾期不交接的镇(街道、工业园区)应当督促交接。
五、总结验收
(一)及时做好选举材料立卷归档、统计报表、名册填报等工作,做好镇、村两级换届工作总结。
(二)新一届村委会按照
《村委会组织法》、《上海市实施
〈村委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情况及时修订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