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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关于本区2006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后,要及时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制度,促进村(居)民自治健康发展。
  3、抓好总结培训。选举工作结束后,各街道、镇要及时进行总结和统计(统计报表另发),总结材料和统计报表报区民政局。同时,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及时组织培训新一届的村(居)委会成员,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五、组织领导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法律性很强。区成立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各街道、镇的指导工作责任制和选举信访分级负责制。各街道、镇要成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在街镇党(工)委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街道、镇领导工作责任制,真正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村(居)委会要成立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附:
  1、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步骤
  2、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步骤

  宝山区民政局

  附1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步骤

  一、准备工作
  (一)建立镇、村两级换届选举工作班子。
  (二)组织村民学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文件,通过宣传,让干部群众了解村委会候选人的条件、换届选举的意义和方法。
  (三)制定村委会换届工作方案和处置预案。
  (四)编印选举资料、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五)依法做好村委会换届前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小组成员的推选工作。
  (六)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做好选民登记的通知、送达等工作。
  (七)做好村委会换届的村财清理和村委会成员离任审计工作,并将审计结果在选举前向村民公开。
  (八)写出第七届村委会4年工作总结。
  二、选民登记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选举工作规程确定选民资格,规范登记程序。
  (二)时间节点:选民名单审核后在选举日20日前公布,村民对公布名单有异议的,可在选举日10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在选举日5日前补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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