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换届选举,既要注重选举结果,又要注重完善新一届村(居)委会产生后的运作机制,确保基层基础工作的巩固和作用发挥。
三、工作步骤
全区选举时间安排:从4月底全区动员会开始,村委会换届选举7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具体选举日可定在7月上中旬;居委会换届选举各镇和友谊路街道8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具体选举日可定在8月上中旬。其它街道10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各街道、镇范围内的选举日要相对集中,具体选举日由各街道、镇指导各村(居)选委会确定。全区的选举、培训和总结表彰工作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
选举工作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建立选举组织,制定计划,培训选举骨干;第二阶段是宣传发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第三阶段是提名候选人,组织选举;第四阶段是建章立制,总结验收 (具体各阶段工作步骤见附件) 。
各街道、镇可以根据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各街道、镇要认真总结以往换届选举的经验,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地区村(居)委会建设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排查出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各种因素,制定分类指导方案。对于情况复杂、矛盾较多、班子软弱涣散的村(居)委会,要做到一居一对策,一村一预案。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要按照各街道、镇总体上不低于上届,全区力争达到40%左右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确定直接选举比例;要结合“居委会成员属地化”的要求,妥善安置原跨地区居委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干部;要做好村委会成员离任审计工作,并在选举前公开审计结果;要按照中办发[2002]14号和中办发[2004]25号文件要求,提倡村(居)主要负责人由一人担任。同时,要研究完善选举后的居民区管理模式,对“议行分设”加以改进,逐步过渡到“议行合一”的管理模式。
2、切实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各街道、镇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让村(居)民了解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程序步骤,做到既要充分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又要充分履行作为公民应尽的义务,在民主选举的实践中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同时,各街道、镇要根据实际,分阶段、有重点地做好选举骨干的培训工作,选举业务培训要覆盖到村(居)民代表和小组长,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政策水平,提高他们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
3、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各街道、镇要高度重视选举工作,切实解决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的经费,保证选举工作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