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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关于本区2006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民政局关于本区2006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06〕40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宝山区民政局《关于本区2006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本区2006年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今年本区将进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现就本区2006年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市委八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以及区委四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我区实现“五年大变样”的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优化队伍结构,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社会管理的基础,为推动和谐社区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滨江新城区、新农村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事、循序渐进的原则
  凡法律明文规定的,要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对扩大居委会直接选举、实行居委会成员属地化等符合民主自治发展方向的,要以不倒退为前提,有条件的要加大力度,条件不成熟的要循序渐进。对情况特殊,矛盾复杂不能按时换届的,要慎重,按必要的程序办事,从严把握。
  (二)坚持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
  凡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的,在实践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要尊重村、居民意见,通过引导、协商等方法解决。同时,个别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处理解决的,要以稳定为前提,各街道、镇要因地制宜、个案探索、就地消化。
  (三)坚持远近结合、完善机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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