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住宅区范围内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监督,检查。
(2)对住宅区内垃圾清运、环卫公用设施等环卫作业项目实行管理,执行行业标准,减少作业扰民现象。
(3)协调推进住宅区环卫设施建设,指导和督促物业公司加强住宅区环卫设施的维护。
6、区环保局
(1)指导住宅区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帮助其开展绿色小区创建等相关工作。
(2)对经营性饮食服务、文化场所等污水、废气、噪声等影响住宅区居民生活行为的查处。
(3)对虽经批准的住宅区内建筑工地,按要求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但居民仍认为存在环境噪声污染行为的查处。
7、区规划局
会同和配合街镇及有关职能部门对住宅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予以查处。
8、区物价局
(1)对新建商品房住宅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审核。
(2)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督促检查,构成价格违规、违法的予以查处,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9、工商宝山分局
会同和配合街镇和有关部门,对住宅区内的违法经营行为予以查处。
10、区绿化局
对住宅区公共绿地进行行业监管。
11、区城管大队
(1)对住宅区内擅自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在公共场所饲养家禽家畜食用鸽和信鸽,影响环境卫生,物业公司劝阻后拒不改正的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2)按规定对损坏绿化及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改变绿地性质;在公共绿化、道路或其他场地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破坏房屋外貌行为的查处。
(3)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夜间施工的,或虽经批准但违反批准的要求从事夜间施工造成噪音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
12、街镇
(1)落实物业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物业管理部门,明确职责、落实人员,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2)建立街镇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建立住宅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开展活动,对纳入社区管理范畴的住宅区物业管理和其它管理进行综合管理,有效解决区域内物业管理综合性问题。
(3)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住宅区内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遏制违法搭建和其他违法行为;协调解决住宅区内的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各种因素引发的矛盾。
(4)加强住宅区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与房地部门一起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筹备、组建、换届改选工作,把好业委会筹备成员和业委会候选人员关。
(5)会同区房地局制定住宅区的综合整治计划,分级承担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做好综合整治实施前的宣传发动,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化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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