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06〕4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2006年5月15日区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
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区物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全面落实构建和谐社会和区委四届七次全会关于加强物业管理的有关精神,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地区资源和行业资源,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对住宅区管理与服务的需要,切实提高和谐社区、满意小区的覆盖率,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根本宗旨,以“条块结合、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市场化运作机制”为目标,以完善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机制为重点,以落实社区网格化为突破口,通过建立机制、打好基础、加强基层建设等措施,规范物业企业的服务行为、加大行业指导与监管力度、加强地区的综合协调和属地管理的工作,努力为社区居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整洁、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基本原则
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机制,坚持“条块结合、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和谐社会、满意物业有机统一的原则,坚持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相互协调的原则,开创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三、组织构架与主要职责分工
(一)组织构架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与开创住宅物业服务新局面的要求,建立一个适应发展趋势的,由各个职能组成和共同管理的,具有时代特征的综合性管理模式。通过整合社区资源,实施齐抓共管、联手推进,构建区、镇(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真正形成适应当前形势的大物业管理格局。
1、建立区级住宅区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分析、研究物业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应对措施;协调、解决涉及物业管理的综合性问题。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区房地局、区地区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房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