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制度。
建立并完善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理机制,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制度,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节假日期间要加强联合执法力度。(责任部门: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
3、建立监管信息互通平台。
建立政府与监管部门、监管部门之间、监管部门与企业的信息互通平台,充分发挥监管信息的作用。(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加强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监管
(一)加强对农副产品生产安全监管
一是与生产单位、经营单位签订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责任承诺书;二是加强对重大疫病的防控,提高突发疫病处置能力;三是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等的监管,严禁违禁产品的经营和使用;四是强化蔬菜农药残留、瘦肉精等的检测;五是加强外来农副产品入境检查;六是加强生猪屠宰检验检疫工作。(农副产品生产、道口、屠宰检疫责任部门为区农委,农副产品经营单位责任部门为区食品药监分局)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监管。
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快糖果制品等13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发证工作,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和伪造、冒用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备案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深化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推进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质量认证。(责任部门:区质量技监局)
(三)加强对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的整治。
一是注重五个结合,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我区开展的卫生创建、百路整治、拆违集中整治、人口综合管理、出租房屋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二是完善排摸取缔运行机制,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教育,第一时间取缔;三是积极疏导,探索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相对集中的食品生产加工点;四是加强对部队、市属企业食品生产加工点和外来人口集聚地的监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工商宝山分局牵头查处无证照生产加工行为,区经委牵头建立相对集中的食品生产加工点,相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对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的监管,加快推进标准化菜场建设;加强对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以大换证的契机,推进餐饮业分类分级管理,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三挂牌”制度;加强对各类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农村家庭办宴的指导;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卖场肉制品、蔬菜、水发产品、保健食品的抽验。(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环节责任部门为区食品药监分局,标准化菜场建设责任部门为区经委,农村家庭办宴管理责任部门为各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