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落实“加强食品安全生产与销售监管的议案办理方案”的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06〕4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拟订的《关于落实“加强食品安全生产与销售监管的议案办理方案”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加强食品安全生产与销售监管工作。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七月五日
关于落实“加强食品安全生产与销售监管的议案办理方案”的意见
区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生产与销售监管的议案》的办理方案,区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生产与销售监管的议案》办理方案。根据区政府及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要求,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议案中需要加强的各项工作进行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或部门。希望各单位、各部门加强对议案办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食品生产与销售监管工作,并于9月20日以前将工作总结报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
一、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一)完善两级三层监管责任体系
区级层面:要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放心食品工程和宣传培训工作。(责任部门: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
街镇层面:健全街镇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建设和运作,镇政府社会事业办、街道市政卫生科侧重协调村、居委的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站侧重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工作。(责任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村、居委层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员;协助镇、街道开展排摸、提供信息;做好有关家庭办宴的宣传指导。(责任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完善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
1、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监管体系。
完善农产品安全生产中监管体系、检测体系和培训体系。(责任部门:区农委)
完善食品生产监管中监管网络、电子网络和企业自律三大网络体系。(责任部门:区质量技监局)
加强基层监督站建设,发挥区食品药品监督所和监督站两级监管的作用。(责任部门:区食品药监分局)。
工商、经委、城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与执法部门的联动(责任部门:工商宝山分局、区经委、区城管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