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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宝府办〔2006〕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9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05〕30号)精神,积极支持工会工作,为工会组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现就本区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在建设精钢宝山、滨江新城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一)支持工会组织围绕实施科教兴区主战略、人才强区战略、实现宝山大变样目标等重点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和立功竞赛,以及职工科技创新等活动。
  (二)支持工会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进一步搞好市劳动模范和区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培养、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切实帮助劳模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工会开展好区“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表彰工作。
  (三)支持工会推进职工素质工程,通过技术培训、技术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提高广大职工的岗位技能和业务素质,监督企业执行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保证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一线职工职业培训。
  (四)支持工会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和以爱岗敬业为重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活动,推进学习型城区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和完善民主参与机制
  (一)进一步健全镇、街道两级政府行政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联席会议不少于一次;区政府要建立定期召开工会工作座谈会制度,通报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二)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支持工会组织加大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研究制订劳动就业、工资福利、职工教育培训、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及城镇居民生活保障等与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政策措施,要主动邀请工会代表参加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研究制订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政策措施时,要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三)深入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向纵深发展,坚持对国有集体及控股企业重大决策、生产经营发展规划、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领导班子建设情况等实行公开制度,区属国有、集体及控股企业单位厂务公开率要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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