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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措施
  (一)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形成执法合力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企业违法情况的清理和整顿,并将情况及时报送区环保局。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各司其职,协同作战。
  (二)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对严重违法的典型案例,实行挂牌督办,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查办一批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力量
  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畅通环保热线,积极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实行动态报告制度
  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定期和动态信息报送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区管委会每月要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将辖区对信访投诉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检查和梳理,在8月15日前将情况报送区环保局(附件1);区环保局将汇总情况和抽查结果于8月20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工业园区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自查,并将检查情况在8月15日前报送区环保局(附件2);区环保局将汇总情况和抽查结果与8月20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区环保局将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情况于9月20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重要情况和工作中的困难要随时报告,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报送。上述信息报送区环境监察支队,同时抄送区环保局。
  区环保局每周向市环保局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月5日和20日将检查结果报送市环保局;11月5日前将全区的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环保局、区政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前)
  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相关职责,明确工作要求,并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工业区管委会根据环保专项行动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在今年7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报送区环境监察支队,同时抄送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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