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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地下工程普查工作的意见

  四、普查的组织领导
  建立宝山区地下工程普查工作推进小组。由副区长陈升平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潘卫国副主任、区民防办陈鹤鸣主任任副组长。区民防办为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交通委、区统计局、区规划局、区房地局、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区公安消防支队、工商宝山分局和各镇、街道为成员单位,负责这次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区地下工程普查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防办,联系电话/传真:66793066,联系人:陈晔。各镇、街道、工业园区要指定分管领导负责,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普查人员,负责本区域内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普查的实施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7月下旬-10月上旬)
  制定计划、实施方案;抓普查试点;组织普查培训。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和有关委、办、局于9月10日前上报普查分管领导和普查小组名单、联系电话。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10月中旬-12月中旬)
  这次普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行。镇、街道主要普查地下生产、工作、生活服务设施和其他地下工程,普查结果于12月10日前报区普查办公室,由区普查办公室统一审核、录入和汇总后,报区政府和市普查推进小组办公室。
  区民防办、区建设交通委、区统计局、区规划局、区房地局等单位指导、督促各镇、街道搞好普查工作。同时,按照市政府工作布置搞好第二类地下工程(公共基础设施)的普查工作。
  第三阶段:汇总上报阶段(12月下旬-2007年1月上旬)
  资料汇总上报,总结讲评,接受市普查推进小组的检查验收。
  六、普查责任和要求
  (一)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组织好普查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时完成普查任务,确保普查资料的准确性。
  (二)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通过这次普查,落实地下工程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建立管理档案,完善管理制度,消除管理盲区。
  (三)这次普查贯彻属地原则:即贯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协作原则;贯彻分级负责、确保质量的原则。普查中漏项的地下工程由所在镇、街道负责,普查中查出的问题未能有效整改的,由使用管理单位负责。
  七、普查的经费保障
  普查经费保障,按沪府办发〔2006〕20号规定,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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