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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地下工程普查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本区开展地下工程普查工作的意见
(宝府办〔2006〕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了切实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安全体系,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地下工程普查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06〕20号)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开展地下工程普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一)普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查清本区现有地下工程的数量、面积和平时使用情况;建立本区地下工程管理档案;为研究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战略和规划、制定地下空间管理政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的意义: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地下空间资源利用的状况,制定科学的开发利用政策;有利于推进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实现地下空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推进地下空间的管理创新,提高城市的综合管理水平。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这次普查的对象为本区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室内地坪位于设计相对标高+0.00以下的所有建(构)筑物(含半地下建(构)筑物,不含地下管线和地下军事设施)。
  普查的范围:第一类为生产、工作、生活服务设施,包括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含地下自行车库)、地下餐厅、地下旅馆、地下娱乐场所、地下医院、地下办公室、地下会议室、地下更衣室、地下实验室、地下仓储、地下生产车间等;第二类为地下公共基础设施,包括地铁、隧道、地下变电站、地下过街道、地下泵站、共同沟等;第三类为其他地下工程。
  三、普查的内容和标准时点
  (一)本次普查的内容由三部分组成:
  1、地下工程产权单位和管理单位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工程普查代码、单位统计代码、管理单位负责人、产权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管理单位性质等。
  2、地下工程的现状,主要包括:工程地址及位置、工程类别、建筑面积、建成年月、设计用途、实际用途、出入口数量、地下层数、埋置深度等。
  3、地下工程的使用情况,主要包括:使用方式、使用单位信息、已用面积、车位数等工程使用情况和工商登记、消防许可、治安许可等使用许可情况。
  (二)普查的标准时间点为2006年6月30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6月30日前的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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