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公安分局(工商宝山分局予以配合)
1、负责对在整治行动中查获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企业、当事人及物品的处理。
2、负责对在整治行动中查获的不具有收购电缆线等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资格的企业、当事人及物品的处理。
3、负责对已取得《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的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收购、台账不清、登记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处理。
4、查处未取得《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从事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违法行为。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区公安分局开具《上海市行业场所治安检查记录单》,并按办案程序依法予以处理。
(二)工商宝山分局(区公安分局予以配合)
1、依法查处固定场所无照收购废旧金属的经营活动。
2、做好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的换照工作。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工商宝山分局按办案程序依法予以处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信息收集,提高整治行动针对性
各公安派出所、工商所要对地区中无证无照收购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摸,并结合近年来掌握或群众举报的偷盗信息进行全面梳理,摸清情况,列出重点,使专项整治行动具针对性。
(二)集中打击,加大查处力度
对列出的重点问题、重点区域,区公安分局和工商宝山分局集中力量予以整治,加大查处力度,尤其是加强对杨行、月浦、淞南镇等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会同当地派出所、工商所开展联合整治行动,达到对重点地区整治效果。
(三)从严整顿废旧金属市场,规范经营行为
在整治工作中,各派出所、工商所要主动与街道、镇综治办取得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在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废旧收购企业的基础上,通过强化日常检查监督,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取缔无《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而收购废旧市政公用设施和生产性废旧金属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合法收购企业不按规定建立台账、不按要求做好登记以及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坚决打击偷盗、收赃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次联合开展“取缔无照、规范有证” 废旧金属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取缔无照、规范有证”废旧金属整治工作作为近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