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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开展废旧金属收购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开展废旧金属收购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宝府办〔2006〕5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工商宝山分局联合拟订的《宝山区开展废旧金属收购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积极配合,结合拆除违法建筑、卫生创建、环境整治等工作,认真开展废旧金属收购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整治任务圆满完成,并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把这一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宝山区开展废旧金属收购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废旧金属收购管理规定》(市政府52号令),按照区委“平安宝山”建设和区政府“12项实事工程”建设工作要求,区公安分局、工商宝山分局在前期对辖区废旧金属收购企业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目前《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发放基本结束,但废旧行业中仍存在无证、无照收购摊(点)和违法违规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等突出问题,决定自9月24日起至10月24日,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以“取缔无照、规范有证”为主题的废旧金属收购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炳文、工商宝山分局副局长顾瑾为负责人,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工商宝山分局市场科等相关人员组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联络员:俞国松,联系电话:56608111*30237)。
  二、指导思想
  此次联合整治行动,主要以“取缔无照、规范有证”为目标:一是严厉打击查处废旧行业内存在的收赃、偷盗等犯罪窝点;二是取缔查处无证、无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三是规范取得《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和取得《营业执照》企业的经营行为;四是查处一批从事偷盗、收赃、违法收购等违法犯罪人员。通过专项整治,维护辖区废旧金属经营秩序,建全和完善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的管理制度,规范其经营活动。
  三、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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