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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实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核算试行意见的通知

  (二)监管模式
  各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镇“村级会计中心”实施归口管理。区财政局会同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对其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监督。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村级会计中心”
  “村级会计中心”由各镇负责建立,隶属于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对中心的会计人员(包括会计、出纳)实行集中管理,负责对村派出纳人员;协助各村(队)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协助拟定村(队)财务审批权限;审核各类财务收支;集中处理会计核算业务;编制财务报告,执行村级财务公开。
  (二)清理银行帐户与资产债务
  各村负责对本村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银行帐户进行清理,原则上保留(开设)三个银行帐户,分别提供村民委员会、村级实业公司和村属生产队使用,其他账户予以撤销。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和债务进行盘点、清理、核实,并编制清册。
  (三)审定重大经济事项财务审批权限
  “村级会计中心”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协助村(队)依法拟定村级重大经济事项财务审批权限,报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协助各村民委员会审定村级财务重大事项审批权限。
  (四)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编制本组织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村级会计中心”应予以协助。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送“村级会计中心”备案。
  (五)签署委托核算协议书
  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会同“村级会计中心”拟定和签署委托核算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六、实施步骤
  (一)各镇应建立村级集体资产清理领导小组,指导纳入“村级会计中心”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银行账户和资产债务清理工作,做到账账、账表、账款、账据、账实相符,并编制相应的资产债务清查清单,由村民委员会确认。清理后的债权债务主体性质不变。
  (二)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做好委托核算和相关配套工作,及时制定本组织日常财务事项审批制度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并报送“村级会计中心”备案。
  (三)主持签署委托核算协议书。由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主持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分别与“村级会计中心”签订委托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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