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健全和完善财务公开制度。根据农业部、监察部《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要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计划、各项收入支出和资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干部报酬等张榜公布;财务公开前应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公开帐目全面核实,做到常公开、真公开。
三、撤制村队资产处置
(一)组织领导
撤销村队建制工作领导小组应由镇领导及镇财政、监察、审计、信访、集体资产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撤制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组成。镇长是村队撤制和集体资产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撤制村应由党支部牵头组建撤制工作领导小组,其中村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区国(集)资委是撤制村队资产处置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指导、服务、协调、监督职能。
(二)撤制村队资产处置关键程序
1、由原村民(户代表)讨论是否同意撤村提出意见。
2、选举产生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不少于35人),组成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3、由各队代表负责统计核实农龄。
4、组织清产核资和资产的审计、评估(包括存量土地情况)。
5、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对评估结果进行讨论和确认。
6、重大事项一事一议,专项上报。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
根据宝府办〔2005〕23号文件的要求,对撤制村队处置集体资产过程中形成的上交资金,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四、村干部报酬考核管理
(一)村干部的范围
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二)村干部的报酬
村干部的报酬包括基本报酬和效益奖励两个部分。基本报酬是指村干部履行公益管理事务所获得的报酬;效益奖励是指上级政府部门对村干部在发展经济等方面突出业绩的奖励报酬。
(三)村干部报酬标准
村干部报酬分基本报酬和效益奖励,具体标准由各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本报酬原则上为本村(镇)劳均水平的2倍到3倍。效益奖励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确保稳定的原则,不高于本村效益增长和劳均水平增长的幅度。
(四)村干部报酬的考核管理
各镇要结合新郊区新农村建设完善考核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办法,明确责任和奖惩。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引导村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科学合理地设立招商引资、税收增长等特定考核奖励目标,严格考核程序,促进村级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促进本地区农民收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