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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加强农村来沪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加强农村来沪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06〕6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宝山区加强农村来沪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农村来沪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农村来沪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我区农村来沪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总量控制、服务在先、管在其中”总体要求,着眼于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明确村级组织的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制度,努力提高村级外口管理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外口管理总体要求,努力建设规模适度、管理有效、服务到位、流动有序、符合宝山实际的综合管理新模式。到2010年,全区外来人口总量有所控制。
  三、对策措施
  (一)强化村级外口工作责任
  加强农村外口综合管理,基础在村,载体在村,要把外口管理作为村级管理的重要任务,切实抓好各项基础工作。要强化村级领导工作责任制,明确村“两委”负总责,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村治保主任具体负责外口工作,并兼任工作站站长。
  (二)抓好中心、工作站,加强农村外口服务窗口建设
  按市政府提出的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的要求,在已完成16个中心的基础上,年内,抓好庙行、罗店镇等四个来沪人员服务管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在全区村级单位建设标准化工作站,使居住证制度在我区全覆盖。
  (三)加强队伍建设,有效落实人口管理力量
  抓好协管员队伍。严格按500:1的比例配备,由区人口办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业务指导,镇负责日常管理,实行专管民警驻点工作制。
  抓好志愿者队伍。调整和规范村志愿者队伍,每个村要落实1名志愿者,负责对全村志愿者组织检查督导工作,每个生产队(宅)每天落实2-3人,统一标识,对进入或离开的来沪人员进行登记或注销,并把情况及时通报外口协管员,完善管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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