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府办〔2006〕6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上海市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方案》(沪建交联[2006]460号)和《2006年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沪容环[2006]125号),为加强我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区市容局与区建设交通委联合制定了《宝山区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十月十六日
宝山区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本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规范渣土运输秩序,根据《上海市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方案》(沪建交联[2006]460号),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至2007年底,全区渣土运输车辆实现车容整洁,市场行为基本规范,监管机制得到强化,企业素质得到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成立宝山区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推进协调小组
由陈升平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钟国定、区市容局副局长朱红德、区城管大队副大队长宋朝明、区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侯彬武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建设交通委、区市容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大队、区交警支队、区建管所、区质监站、区废管所。在区市容局设立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朱红德兼任。
(二)严格资质和车辆管理
2006年10月1日前,区市容局下属作业单位必须通过市市容环卫局组织的资质审批和渣土运输车辆专项检验,指导区域内从事渣土运输的社会作业单位参加资质审批和专项检验。2006年10月1日起,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有渣土运输资质的单位和符合相关检测标准的渣土运输车辆运输处置渣土,不得与未获得渣土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渣土运输处置合同;区废弃物管理所根据市市容环卫局公布的渣土运输企业资质许可和获得编码证的车辆明录核发处置证。
(三)加强检查和执法
2006年10月1日起,区城管大队和区交警支队要加强对全区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车辆的监察执法,重点取缔无编码证车辆从事渣土运输、未经审批擅自处置渣土、偷倒乱倒渣土垃圾、超限超载等行为;区废管所要对各建筑工地渣土产生、堆放、处置情况加强检查和记录,建立动态管理档案,在工地完成渣土处置施工后,区废管所将根据管理档案对该工程渣土处置情况做出书面评价。
(四)开展宣传动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