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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宝山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宝府办〔2006〕6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精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宝山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张培正  副区长
  召 集人:仇小平  区劳动保障局局长
  尹有良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叶 英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  员:阳树智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 香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俞 奕  区政研室副主任
  苏继文  区综治办副主任
  牛长海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钱佩珍  区经委党委副书记
  林 明  区农委副主任
  钟国定  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
  朱 琴  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茅忠宏  区司法局副局长
  陈炳文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朱顺彪  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毛玉兴  区民政局副局长
  方建华  区财政局副局长
  徐 凯  区统计局副局长
  刘 政  区教育局副局长
  任华康  区卫生局副局长
  龚寄托  区文广局副局长
  管韬萍  区房地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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