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自2006年11月中旬开始,分三个阶段实施,到2007年9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06年11月中旬至2007年3月)
各街道、镇(园区)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推进小组,明确落实责任,对本辖区内企业设立中的“三虚”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各项监管措施,确定重点整治对象,严格开展执法,切实加强对街道、镇(园区)整治工作的指导。该阶段的工作具体划为2期:
1、自查自纠(2006年11月中旬至2007年1月底)。各街道、镇、市级工业园区、航运经济发展区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2、集中检查整顿(2007年2月至3月)。各单位按照市、区的整治意见再次进行认真的自查和整顿。工商、财政等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深入街道、镇(园区)进行检查指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确定重点整治对象,严格开展执法,同时对第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梳理总结。
第二阶段:检查督促阶段(2007年4月至7月)
迎接市工作推进小组组织对我区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力的,予以督导;对拒不整改和掩盖问题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07年8月至9月)
区政府向市工作推进小组汇报整治情况,由市工作推进小组进行汇总和评价,总结工作经验,完善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街道、镇(园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沪府办〔2006〕81号文件精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出发,切实认清企业设立中“三虚”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积极落实各项措施,认真开展整治工作,有效遏制“三虚”行为的蔓延,促进本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分工负责制
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加强整治工作指导。街道、镇、市级工业园区、航运经济发展区负责组织对本区域内招商中的“三虚”行为的整治,是本区域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加强对经济小区和招商中心的管理。各单位要信息互通、工作衔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完善考核制度
区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街道、镇(园区)要切实改变盲目追求企业发展数量的做法,在对经济小区和招商中心及其负责人考核时,要把企业年检率、纳税申报率和案发率等列入考核内容。对违法招商、管理松懈的经济小区和招商中心,要采取暂停招商、责令整改等必要的限制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进一步规范各项制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