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山区加强农村教育投入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06〕7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宝山区加强农村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十二月四日
宝山区加强农村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
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和市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结合宝山实际,坚持城乡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理念,进一步推进宝山农村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现就加强农村教育投入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对农村教育事业投入力度,缩小城乡公共教育资源配置的差距
(一)坚决依照《
教育法》的规定,保证农村教育事业费的“三个增长”:即农村教育事业费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农村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农村教育人均事业费支出比上年增长,农村教育人均公用经费支出比上年增长。
(二)按《关于转发建立宝山区镇级教育卫生专项奖励资金若干意见的通知》(宝府办〔2005〕47号)的精神,“十一五”期间执行好农村教育专项补贴的政策,每年补助经费不少于3000万元,并且实行专款专用。其补助项目视农村教育投入的实际,保证补助经费不断增加并改进补贴方法。
(三)进一步增加对农村教育的专项投入,实现城乡中小幼学校硬件设施的无差别和基本统一,优先保证农村学校的硬件及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扶持并培育一批农村品牌学校,全面提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水平。
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收入保障机制,统一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一)保持农村教师与城区教师收入水平基本一致。2006年执行初中、小学教师人均补贴20000元,幼儿园教师人均补贴12000元;执行中小幼班主任补贴每月200元,执行初中、小学占教师三分之一的骨干教师每年2400元的补贴。进一步执行特级校长等教育专家的年薪制、津贴制等。对农村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审、教学评优方面给予倾斜。
(二)统一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安排资金并及时拨付。2006年起执行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1200元,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1080元,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312元,并视教育投入情况逐年增加。2007年起,在统一的标准之上由区另行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增拨生均100元,支持农村中小学校办学。